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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A 看的是工作实际如何进行,而不是合同上怎么写。若属于雇佣关系,薪资义务从第一笔付款起就已经存在。
书面合同注明为独立承包人,可以说明双方意向,这一点确实会被考虑,但不是结论。CRA 会审查实际的工作关系;事实与名义不符时,以事实为准。
判断错误的后果并不对等。把雇员当作外包,意味着 CPP 与 EI 从未代扣也未由雇主配缴,CRA 可就相关期间向付款方追缴两部分款项,另加利息与罚款。反过来把外包当作雇员,损失的只是本不必代扣的款项。前者代价高得多。
没有任何单一因素可以决定,也没有及格线或评分表。CRA 会整体审视这段关系,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:
| 因素 | 偏向雇员 | 偏向外包人员 |
|---|---|---|
| 控制权 | 由您决定做什么、何时做、如何做 | 对方自行决定方式与时间 |
| 工具设备 | 由您提供 | 自备工具并承担成本 |
| 能否转包 | 必须本人完成 | 可以雇人或安排他人完成 |
| 财务风险 | 无论结果如何都照付,费用由您承担 | 可能亏损,需承担固定开支 |
| 获利机会 | 领取工资或薪金 | 可通过提高效率增加利润 |
| 融入程度 | 工作属于您业务的组成部分 | 自营业务并有其他客户 |
开发票、持有商业号码、已登记 GST,都不足以认定为外包人员。兼职、远程办公、按固定月费支付同样不足以认定。这些只是资金往来的形式,CRA 会越过形式看实质。
一家商店每月按发票支付固定金额给记账员。记账员在自己的办公室、按自己的时间、使用自购软件工作,另有十一家客户。这些都指向外包关系。若改为要求其在店内朝九晚五、由商店提供电脑与软件、且没有其他客户,多数因素就已转向雇员,而发票形式完全没变。
工作人员或付款方均可向 CRA 申请 CPP/EI 裁定,由 CRA 就相关期间认定身份。申请免费,也是唯一能取得对 CRA 具约束力结论的途径。关系处于临界状态且将长期持续时,事先申请裁定比事后被追缴划算。
外包人员属于供应商:发票计入费用,对方若收取 GST 可作进项税抵扣,无需代扣任何款项。雇员则走薪资:税前工资、雇主 CPP 与 EI、代扣并汇出的款项,年底出具 T4。事后更正分类需要重做数月记录,而不是改一个科目。
如果对已在付款的某位人员存有疑问,请在我们整理全年发票之前告知。遇到看起来属于雇佣关系的情况,我们会提出,而不会自行认定。
不一定。登记 GST 和开具发票只是形式,CRA 会越过形式审查实际关系:控制权、工具、财务风险、是否自营业务。开发票并收 GST 的人,实质上仍可能属于雇员。
书面合同记录双方意向,CRA 确实会考虑,但不能推翻工作的实际进行方式。若日常关系看起来属于雇佣,合同并不会改变认定结果。
外包人员被重新认定为雇员时,CRA 可就相关期间向付款方追缴本应代扣及配缴的 CPP 与 EI,另加利息与罚款。承担方是付款方,而不是工作人员。
工作人员或付款方均可向 CRA 申请,且不收费。裁定就相关期间认定身份,并对 CRA 具约束力;会计师或律师的意见没有这一效力。
有可能。CRA 裁定解决的是 CPP 与 EI 问题。WorkSafeBC 保险和 BC省劳工标准权益各按自身规则认定,同一个人在不同制度下可能结论不同,需分别确认,不能直接套用。